有關 Kosovo (科索沃) 的稅收政策
Kosovo (科索沃) 的稅收政策,與其他歐洲國家相比,十分的精簡,高效。科索沃奠定了很簡單的稅制,降低了個人和企業的稅收負擔。遵守簡單的稅收很少。此外,政府推出的稅收優惠政策,以支持國內生產。
公司稅(“NR 03/L-113。 ),
國內的法人實體和常設機構的外國法人的稅率如下:
年度收入€ 0 – €5,000元 37.5€/季
年收入€5001 – €50,000 收入的3-10%
年收入€ 50000 10%的收入
提前支付企業所得稅季度,季度淨收入預測的基礎上。
增值稅(“NR。03/L-114)
是適用於所有進口商和企業,年營業額超過50000歐元 。
常見的增值稅稅率為16%的所有商品和服務,
免除對某些農產品和資本貨物上的增值稅是百分之零。
出口商收到出口貨物增值稅報銷。
個人所得稅(“NR。03/L-115)
適用於接收來自科索沃的來源,
也給科索沃居民所獲得的國外收入,收入的自然人。
個人所得稅稅率取決於每年的收入和從百分之零到10%不等 。
年度收入€0 – €960 0%
年收入€960 – €3,000 4%的金額 超過€960
年收入€3,001 – €5,400 €81.6 + 8% 的金額超過3,000€
年收入>€5,401 €273,6 + 10%的金額超過€5,400
折舊:據法NR 14.5條具體的稅務代碼折舊。
03/L-113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期限為扣除折舊允許的金額
是由下列百分比的資本帳戶餘額遞減法下決定:
(一)第一類:建築物;百分之五(5%);
(二)第二類:車輛和辦公設備;百分之二十(20%);
(三)第3類:機械和重型運輸車輛;百分之十五(15%)
匯出利潤
轉移利潤,並在科索沃以外的外幣資本投資是自由和不受限制 。
該法律規定,除稅及其他負債業務,外資可以自由轉讓合法取得的資金,
不論其來源和毫不拖延和科索沃出 ..
Kosovo (科索沃) 於2002年推出物業稅物業稅和地方政府徵稅,
市議會,每個市的市議會定義物業稅稅率,
每年的基礎上。稅率範圍介乎0.05%至1%以下屬性類別的財產的市場價值:
* 住宅物業
* 商業地產
* 工業產權
* 農業財產
* 不動產被遺棄的財產和無人居住的建築物
會計實務
科索沃擁有現代化的財務報告制度,根據國際會計準則。
在2001年,與科索沃特派團條例No.2001/30,財務報告準則委員會成立,
並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最新18個會計準則已經發出。根據這一規定,
年營業額超過100.000歐元或總資產價值超過50.000歐元的所有商業機構有責任準備在年度基礎上
(資產負債表,利潤表,現金流量表和變化的四個法定財務報表股權,並隨同納稅申報筆記)。
營業額低於10萬歐元的企業都必須準備納稅申報。
Kosovo (科索沃) 稅制與周邊國家的比較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