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謂 境外/海外 公司
境外公司.又稱為租稅天堂、租稅樂園或租稅綠洲…等。又名「紙上公司」 (Paper Company)。
所選擇的條件,必須是政治相當穩定,且有適切地商事法律規範與健全的稅制,
其境內、外金融體系非常發達,亦接受境外信託業務。
為鼓勵外國人至當地登記公司,通常會給予免稅或低稅率的優惠及各種方便的法令政策。
常採取全部免除外匯管制,或僅對非居住者免除外匯管制之措施,使資金進出更容易。
境外公司之特徵對非居住者無外匯管制境外來源所得免稅,
或稅率極低未分配盈餘可以無限制保留股利匯回免扣繳,
或扣繳率甚低境外遺產、贈與免稅信託利益免稅
成立境外公司之流程與準備文件
確定公司名稱及組織架構股東、董事:
A.自然人:護照影本(請於”持照人簽名”處親簽)
B.法 人:a. 公司執照影本
b.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
c. 股東名冊影本
d. 負責人護照影本(請於”持照人簽名”處親簽)
e. 公司英文名稱之證明文件影本(如:進出口卡…等)請提供董事股東之通訊地址、
股數分配設立公司申請表匯付境外公司設立費用交付當地政府設立
海外銀行帳戶開戶
▲ 董事與股東可為同一人。
▲ 自然人必需年滿18歲以上,方可擔任境外公司之董事。
▲ 所有文件以傳真即可。
境外公司之運用與功能
1. 資金調度
2.盈餘調整
3. 控股上市
4. 三角及多角國際貿易
5. 延緩課稅
6. 節稅功能
7. 優惠租稅協定
8. 轉化國籍,規避政治風險
9. 國際財務公司的運用
10. 高度的隱密性與股東身分之保護
11. 規避某國家之反傾銷條例或配額限制
12. 智慧財產權與無形資產(IP)之規劃
13. 移民前資產規劃與海外信託之建立等等
境外公司之設立地點考量因素
1.租稅因素
A. 控股公司地點對海外所得課稅;
B. 股利扣繳稅;
C. 外國稅額扣抵制度〈直接扣抵、間接扣抵、視同已繳稅〉;
D. 延緩認列投資收益(課征保留盈餘稅否) ;
E. 境外公司與台灣公司交易時之關聯性企業與轉撥計價之考量。
F. 租稅協定Tax treaties;
G. 反租稅天堂法案Anti-tax haven regulation;
H. 反資本稀釋條例Anti-thin capitalization rule;
I. 其他稅〈如資本利得稅〉。
J. 台灣未來是否會訂定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Rule (CFC Rules) 。
2. 其他考量因素:
A. 投資保障協定國家。
B. 第三地區之課稅情形、政治穩定、保密程度情況等。
C. 中間控股公司之其他用途。
D. 是否隱藏投資者身分(雙重國籍)。
境外公司之規劃與資金調度方法
企業在境外 (通常選擇免稅或低稅率地區)登記成立公司,
再以該境外公司名義開設 OBU或海外帳戶,並處理信用狀通知、開狀、押匯、託收、存款、匯款等操作。
另外,該境外公司的所得依其宗主國之規定報稅,
若稅制為零稅率地區(如英屬薩摩亞、BVI)或屬地主義地區(如香港),
則免除了營所稅。以境外公司名義在OBU開設帳戶,將賺錢子公司的盈餘匯入OBU帳戶,
再由此帳戶支援虧損或需要增資擴廠之子公司。如此可以省去匯回台灣母公司後,再匯出時的法規問題,
而且規避了匯兌損益的風險,盈餘方面亦達到節稅之效果。許多國內外企業大股東亦以此從事個人理財規劃;
惟此部份須與專業稅務專家諮詢。將存款存到 OBU帳戶,可便於資金的自由調度,與免除利息所得稅之負擔。